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预算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云财采〔2020〕6号
云南省财政厅 |
云财采〔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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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预算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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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19〕18号)和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指导省级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推动政府采购预算全口径、一体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起,省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一律通过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标准化平台”)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年初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以下简称“年初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预算(以下简称“新增预算”)以及对年初预算、新增预算的调整(以下简称“调整预算”)。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政采系统”)原有的“新增资金”功能不再使用。 二、各单位已经编制的2020年年初预算,待省人代会通过及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由标准化平台批量推送至政采系统。新增预算由各单位通过标准化平台进入“政府采购”模块,点击“新增”,按提示填录采购项目信息、选择资金来源类别、上传必要材料后,点击“数据验证”提交审核。调整预算需点击“调整”,“选择采购指标”对相应指标的金额、用途、数量等进行调整并提交审核。 三、各单位新增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在标准化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依次进行审核。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在终审通过后,点击“政府采购指标推送”,将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实时推送至政采系统。 四、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政采系统中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如发现预算指标存在差异或错误,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如发现预算指标为零,一般是因单位名称在政采系统和标准化平台不一致所造成,有关单位应及时在政采系统中完成单位信息匹配,确保匹配结果真实、完整、有效。 五、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15日以前通过政采系统,分类填报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未执行的情况,并说明原因。除工程招标、涉密采购、因投诉暂停采购活动等情况外,采购项目年终未在政采系统完成合同备案的,视为相关政府采购预算未执行。 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致电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及政采系统联系电话:0871-63956096(业务)、63956095(技术);预算处及标准化平台联系电话:0871-63610650(业务)、66155666(技术)。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日 此内容源自http://www.yngp.com/policynew.do?method=show&policy_id=715abfab.1709b3b5a18.-7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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