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 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根据国家 及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各 类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定义】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 办公基本需要,具有通用性和普遍适用性的设备、家具,不含专 业类、涉密类设备和家具,所列资产品目包括信创工程设备。
第四条【总体要求】 本标准是云南省省级单位编制和审核资 产配置计划和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 依据。标准范围内未经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 一律不得采购。
第五条【主要内容】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 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及代码是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发布的 《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 GB/T 14885—2022) 确定的 资产类别与代码,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职能、机构设置、编制内实有人数等 综合设置,是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存量资 产数量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申请配置同类资产。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单位配置资 产的最高限价。具体价格由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勤俭节约原则合 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资产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资 产使用最低年限标准,不是强制报废年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 年限的,除损毁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维护(维修)成本过高外, 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 的规定。本标准所附办公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配置性能指引为参 考性指引,单位可参考该指引结合实际办公需求配置。
第六条【配置原则】
调剂优先原则。 单位资产配置时应当优先通过全国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或省级公物仓调剂解决。
厉行节约原则。 确无法通过调剂和共享解决的,应结合单位 职能需要、内设机构和资产存量、财力预算等情况,按照勤俭节 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要求,合理配置,杜绝浪费。
统筹应用原则。 鼓励应用共享网络技术,统筹布局办公区域 打印、复印等办公设备。配备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应当减 少单一功能设备配置数量。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设备和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数量。
从严控制原则。 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按照与单位履职需要相适应原则,从严控制。严格控制彩色复印、 打印设备配置。
第七条【特殊事项】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性较强的 单位,行政岗的办公设备、家具按照本标准进行配置;非行政岗 在标准范围内,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配置。若配 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设备和家具,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 家具配置。
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所需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按照派驻编制 内实有人数纳入派驻机构单独核定。
外勤工作较多的单位,可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在不超 过人均数量上限情况下,酌情调整台式与便携式的配置比例。
窗口单位面向公众开放区域所需家具,按照勤俭节约原则, 结合工作实际配置。
第八条【配置要求】 办公设备配置,应当遵循安全、实用、 适用等要求,配置具有较强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 利的设备,原则上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应当充分 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严禁使用名贵木材、配置豪 华家具。政府采购有相关性能、材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配置程序】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按照部门 年初预算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表,并按照不超出批复范围配置。年度中原则上不允许临时新增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
第十条【涉密资产】国家安全、保密等管理部门对涉密资产 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要建立涉密资产备查台账,定期 盘点,做好相关管理监管工作,防止失密泄密。
第十一条【动态调整】 本标准是动态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和 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更新。
第十二条【参照范围】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配置资产的,参照本标准执行。执行企 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各州、市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但数量和价 格上限不得高于本标准,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本标准,并报省 财政厅备案。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云南省省 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云 财资〔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3.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计算机配置性能指引
4.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激光打印机配置性能指引
附件1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种类 |
代码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单位价 格上限 (元) |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
计算机(含预 装正版操作 系统软件) |
A02010105 |
台式计算机 |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规定合理配置。 需内外网物理隔离的单位:台式数量上限为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0%,便携机上限为编制内实有人数100%,台式与便携人均 数量不超过2台; 不需内外网物理隔离的单位:台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 内实有人数的100%,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 有人数的50%,台式与便携式计算机人均不超过1.5台。 外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超过人均数量上限情况下,酌 情调整台式与便携式的配置比例。 长期聘用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单独核定,原则上只能配置台式 计算机,且不得超过核定的控制数。 |
5500 |
7 |
A02010108 |
便携式计算机 |
7500 |
7 |
A02010109 |
平板电脑 |
经审核后按需配置,总数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 |
4000 |
7 |
种类 |
代码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单位价 格上限 (元) |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
打印机 |
A02021003 |
普通 打印机 |
A4打 印机 |
黑白 |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总数不超过单位 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5%。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 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 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 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如配备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打印机数量。 |
1500 |
7 |
A02021004 |
彩色 |
4000 |
7 |
A02021001 |
A3打 印机 |
黑白 |
7600 |
7 |
A02021002 |
彩色 |
15000 |
7 |
A02021006 A02021007 |
票据打印机/条码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4000 |
7 |
A02021099 |
便携式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60人以下单位配备2台, 60人以上单位不得超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6%。 |
2000 |
7 |
种类 |
代码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单位价 格上限 (元) |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
复印机(含带 复印、打印、 扫描等功能 的多功能一 体机) |
A02020100 | 高速复印 机(文印 室专用, 每分钟可 复印60张 以上) |
黑白 |
单位文印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编制内实有人数80人—200 人以内可配1台;200人以上可配2台(彩色不得超过1台)。 厅级以下单位原则上不予配置,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后,最多可配置1台黑白高速复印机。 |
70000 |
7年或 复印30 万张纸 |
彩色 |
100000 |
A02020100 (A02020400) |
普通 复印机 |
黑白 | 内设机构(处、室)实有人数≥5人以上的,每处(室)可配 置1台,总数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 原则上不配置彩色复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 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20000 |
彩色 |
40000 |
扫描仪 |
A02021118 |
扫描仪 | 普通平板 扫描仪 |
总数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如配备复印机、多功 能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扫描仪数量。 |
4000 |
7 |
便携式扫描仪 |
传真机(含带 复印、打印、 扫描等功能 的多功能一 体机) |
A02081001 A02020400 |
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 |
每个内设机构(处、室)可配备1台。 |
2500 |
7 |
种类 |
代码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单位价 格上限 (元) |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
投影仪 |
A02020200 |
便携式 |
总数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 |
8000 |
10 |
固定式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1台。 |
20000 |
照相机 (含镜头) |
A02020501 | 数字照相机 (单反数码相机) |
厅级单位不超过2台,厅级以下单位不超过1台。 |
20000 |
8 |
A02020502 | 通用照相机(便携式照相 机、胶片照相机) |
总数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 |
5000 |
8 |
数码摄影机/ 手持云台 |
A02091102 |
数码摄影机/手持云台 |
厅级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单设的可配备一套。 |
20000 |
10 |
销毁设备 |
A02021301 |
碎纸机 | 每个内设机构(处、室)可配备1台,保密、文秘、档案、财 务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配置。 |
1000 |
6 |
A02021302 |
光盘粉碎机 |
保密、文秘、档案、财务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配置。 |
电话机 |
A02080701 |
电话机 |
按需配置。 |
200 |
6 |
电视机 |
A02091001 |
电视机 |
单位会议室、值班室等按需配置。 |
5000 |
8 |
种类 |
代码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单位价 格上限 (元) |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
录音笔 |
A02021124 |
录音笔 |
严格控制,按需配备。 |
2000 |
8 |
会议室音响 设备(包括调 音台、功放、 DVD、音箱、 话筒、投影或 大屏幕平板 电视等) |
|
小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 不配备音响及多媒体系统。 会议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的。 |
30000 |
10 |
|
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至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 |
60000 |
|
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50平方米音响设备 配置总价不超过30000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 |
30000 |
附件2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代码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单位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办公桌 |
A05010201 |
1套/人 | 厅级:4000 |
15 |
处级及以下:2500 |
办公椅 |
A05010301 | 厅级:1500 |
10 |
处级及以下:800 |
桌前椅 | A05010302 | 厅级及处级以上,每个办公室配备2把 | 600 | 10 |
单人折叠椅 | A05010399 | 按需配置 | 150 | 10 |
沙发 |
三人沙发 |
A05010401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配置,厅级办公室按照 不超出5人位配置;处级及以下办公室按 照不超出3人位配置。 | 厅级:3000 |
10 |
处级及以下:2000 |
双人沙发 |
A05010499 | 厅级:1900 |
处级及以下:1500 |
单人沙发 |
A05010402 | 厅级:1500 |
处级及以下:1000 |
茶几 |
茶几 |
A05010204 | 视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 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
1000 |
15 |
资产品目 | 代码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单位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书柜 |
A05010501 | 厅级:2组/人 | 2000 |
20 |
处级及以下:1组/人 | 1000 |
文件柜 |
A05010502 |
1组/人 | 厅级:2000; |
20 |
处级及以下:1000 |
更衣柜 |
A05010503 |
厅级及处级以上每个办公室配备1组 | 厅级:2000 |
20 |
处级:1000 |
茶水柜 | A05010505 | 1组/办公室 | 1500 | 20 |
保密柜(保险箱) | A05010504 | 按需配置 | 3000 | 20 |
会议桌 |
A05010202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 |
15 |
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
会议椅 | A05010303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600 | 10 |
饮水机 | A02061818 | 1台/办公室或会议室 | 1000 | 6 |
接待室家具 |
接待室沙发 | A05010401 A05010499 A05010402 |
视接待室面积情况配置 |
2500 |
15 |
接待室茶几 | A05010204 | 1000 |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计算机配置性能指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求 | 其他要求 |
一、台式计算机 |
|
|
|
CPU | 主频 | ≥2.0CHz |
支持移动硬盘、USB光驱、打印机、扫描仪、手 写板等外部设备;支持杀毒软件、流式软件、 版式软件、浏览器、邮件客户端、解压软件、 多媒体、图形图像处理等常用软件。 |
物理核心数 | ≥4 |
主板 | 内存插槽数 (板载内存不涉及) | ≥2个 |
内存插槽满配时最高内存 总容量(板载内存不涉及) |
≥32GB |
内存 | 总容量 | ≤32GB |
内存速率 | ≥3200MT/s |
外部存储 | 固态盘数量 | ≥1个 |
固态盘存储容量 | ≤1TB |
机械硬盘数量 | ≥1个 |
机械硬盘存储容量 | ≤2TB |
机械硬盘转速 | ≥5400rpm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求 | 其他要求 |
显卡 | 独立显卡显存 (集成显卡不涉及) |
≤8GB |
支持移动硬盘、USB光驱、打印机、扫描仪、手 写板等外部设备;支持杀毒软件、流式软件、 版式软件、浏览器、邮件客户端、解压软件、 多媒体、图形图像处理等常用软件。 |
显示输出 | 支持2块屏幕同时显示,每块屏幕分辨率 ≥1920×1080 |
显示器 |
显示屏尺寸 | ≥584.2mm(23英寸)且≤685.8mm(27 英寸) |
显示屏分辨率 |
≥1920×1080 |
外部接口 |
显示接口 |
接口数不少于2 |
USB接口 | 前面板应提供不少于3个USB接口(含2 个USB3.0及以上版本协议的接口) |
操作系统 |
操作系统 |
预装符合要求的操作系统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求 | 其他要求 |
二、便携式计算机 |
|
|
|
CPU | 主频 |
≥2.0GHz |
支持外接显示器、投影仪、移动硬盘、USB光驱、 打印机、扫描仪、手写板等外部设备;支持杀 毒软件、流式软件、版式软件、浏览器、邮件 客户端、解压软件、多媒体、图形图像处理等 常用软件。 |
物理核心数 |
≥4 |
内存 | 总容量 |
≤32GB |
内存速率 | ≥3200MT/s |
外部存储 | 固态盘数量 | ≥1个 |
固态盘存储容量 |
≤1TB |
机械硬盘数量 | ≥0个(如有需求,可配置机械硬盘) |
机械硬盘存储容量 | ≤1TB(如配置机械硬盘,则按此要求) |
机械硬盘转速 | ≥5400rpm(如配置机械硬盘,则按此要 求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求 | 其他要求 |
显卡 |
独立显卡显存 |
≤8GB |
支持外接显示器、投影仪、移动硬盘、USB光驱、 打印机、扫描仪、手写板等外部设备;支持杀 毒软件、流式软件、版式软件、浏览器、邮件 客户端、解压软件、多媒体、图形图像处理等 常用软件。 |
显示输出 | 支持2块屏幕同时显示、屏幕复制、扩展 等功能,每块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显示屏 |
显示屏尺寸 |
≤381mm(15英寸) |
显示屏分辨率 |
≥1920×1080 |
外部接口 |
显示接口 |
接口数不少于2 |
USB接口 | 提供不少于3个USB接口(含2个USB3.0 及以上版本协议接口,可包含Type-C接 口);当提供的USB接口少于3个时,应 提供USB拓展坞,实际可使用的USB接口 不少于3个 |
充电接口 | ≥1个,支持直流输入或Type-C输入接 口,接口宜支持快充协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求 | 其他要求 |
外部接口 |
网络接口 | ≥0个(如有需求,可配置网络接口;也 可通过USB、Type-C等其它接口兼容实 现,如通过兼容接口实现,应配备相应的 转接接头) |
支持外接显示器、投影仪、移动硬盘、USB光驱、 打印机、扫描仪、手写板等外部设备;支持杀 毒软件、流式软件、版式软件、浏览器、邮件 客户端、解压软件、多媒体、图形图像处理等 常用软件。 |
电池 | 数量 | ≥1个 |
额定能量 | ≥50Wh |
电源适配器 | 数量 | ≥1个 |
重量 | 整机重量 | ≤1.7kg |
操作系统 | 操作系统 | 预装符合要求的操作系统 |
附件4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激光打印机配置性能指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求 |
分辨率 | 分辨率 | ≥600dpi×600dpi |
打印速度 | 首页打印时间 | 黑白打印机:<10S |
连续打印速度 | ≥20ppm且≤40ppm |
月负荷 | 月打印负荷量 | ≥20000页 |
耗材 |
随机附带耗材寿命 | 应达到标称页产量。其中: 标称页产量≤3000页,鼓组件寿命应不少于页产量的200%; 3000页<标称页产量<5000页,鼓组件寿命应不少于页产量的150%;5000页<标称页 产量<10000页,鼓组件寿命应不少于页产量的130%; 标称页产量>10000页,鼓组件寿命应不少于页产量的120%。 |
兼容性要求 |
兼容性要求 | 应兼容两种及以上通过安全可靠测评的桌面操作系统; 如尚未适配单位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系统、专用软件,供应商或产品生产厂商应提 供适配服务; 支持兼容耗材,不应屏蔽兼容耗材的使用。 |
配套耗材应符合以 下要求 |
配套耗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不应出现漏墨、漏粉等现象,在印品质量方面,符合GB/T 17540—2017《台式激光打印 机通用规范》中关于印品质量的要求; 黑白打印成本:打印A4纸张一般不超过0.1元/页,打印A3纸张一般不超过0.2元/页; 彩色打印成本:打印A4纸张一般不超过0.2元/页,打印A3纸张一般不超过0.4元/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