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承担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白塔校区、和平村学生宿舍及办公场地和老干活动中心、和平村及关上两个家属区的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水管网灭火系统、疏散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喷淋头、管路系统、报警阀、气压水罐水源及消防水泵房、灭火器、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应当维护保养的其他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系统等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服务等工作;派遣6名执有四级(含)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四级(含)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消防维保技术人员到呈贡校区和白塔校区驻点值守;维保所需更换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单件市场价格不超过1000 元的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超过1000 元的由甲方负责采购。双方因单件价格有异议的,由甲方组织市场询价确定。但灭火器的到期检验和报废更换,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消防水带、自救式卷盘、消火栓、灭火器箱的更换,无论金额是否达到1000 元,均由甲方负责采购。
服务要求:1.符合国家以及省、市、区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及其他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和本项目技术条件书要求,形成月、季、年巡检制度,对所有消防系统、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检测、检查,做到有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故障缺陷处理记录。
2.维保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检查。采购人每季度对维保单位进行考核。
3.维保单位要确保消防部门及公安部门检查合格,如出现检查不合格等问题,要求责令整改及处罚时,由维保单位负责全部维修费用和消防、公安部门的处罚费用。合同期内出现两次处罚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需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消防专干、值守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日常操作、注意事项等,使每位值守人员可以正确和熟练操作设备、掌握发生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
5.维保期间维保单位需安排专业人员维护并持证上岗,专业人员资质待进行报备,需做到定人、定员。
6.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报修电话,三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缺陷状况。
7.为确保维保工作顺利实施,供应商需派驻6名执有四级(含)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四级(含)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技术人员24小时在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和白塔校区值守,并建立定期巡检制度,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对校区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巡视检查,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检测率达百分之百,同时完成润滑、清洁等维护工作。
8.维保期间严格执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的工作程序,保证消防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9.维保所需更换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单件市场价格不超过1000元的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超过1000元的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双方因单件价格有异议的,由采购人组织市场询价确定。但灭火器的到期检验和报废更换,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消防水带、自救式卷盘、消火栓、灭火器箱的更换,无论金额是否达到1000元,均由甲方负责采购。
10.系统日常运行期间,中控值班人员细心观察,做好消防设备设施的巡检登记记录,对于系统发生的报警,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仔细察看,如确属真实警报,按相关预案实施。如属于误报警,则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维保负责人,共同查找原因并予以排除。
11.针对消防系统的特点,建立严格的周、月、季、年巡检制度,使维护保养工作有据可依。其中月、季、年巡检参加人员不低于下列要求:
(1)每月巡检测试人员:维保工程师1 人,维修技术人员1 人,以及消防安保负责人1 人。
(2)季度巡检测试人员:维保工程师2 人,维修技术人员2 人,以及消防安保负责人2 人。
(3)年度巡检测试人员:维保工程师2 人,维修技术人员2 人,以及消防安保负责人2 人。
服务时间:3年, 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累计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技术条件》、《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规范和招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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