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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场地和校外商铺招租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3 13:45:25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大学等3所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5〕3号)批复意见,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云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招租方”)的委托,对云南中医药大学场地和校外商铺招租项目公开竞价公告(共9间商铺及7座基站)面向社会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铺面及基站相关情况

标段

铺面(房屋)

名称

所在位置

使用面积(㎡)

招租底价

(元/年)

竞价

保证金(元)

装修保证金(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

经营范围

(一)铺面部分

1

双桥路259号与261号合并招租

官渡区关上双桥路

57

96000

30000

20000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不限,所做业态须符合国家和当地行政机关的要求

2

双桥路263号与265号合并招租

46

78000

30000

20000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3

双桥路267号

31

53000

30000

20000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4

双桥路269号

26

44000

30000

20000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5

双桥路275号

296

500000

30000

50000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6

尚义街154号

盘龙区尚义街

28

51000

30000

20000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7

尚义街156号

14

26000

30000

20000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8

尚义街158号

14

26000

30000

20000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9

白塔路90-1号

白塔路学生宿舍一楼

55

100000

30000

20000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二)基站部分

1

白塔路90号楼顶基站

白塔路科工贸大楼

20

18000

通信基站

2

白塔路科工贸大楼顶基站

20

18000

3

白塔校区教学楼顶基站

白塔校区

20

18000

4

呈贡实验楼顶基站

呈贡校区

20

18000

5

呈贡2号宿舍楼顶基站

20

18000

6

呈贡校区一期教学楼4栋楼顶基站场地

20

18000

7

呈贡校区一期学生公寓2栋楼顶基站场地

20

18000

 

 

本项目所有标段均不得销售酒类、管制刀具或有毒有害商品,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室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有噪音污染的经营项目所做业态须符合国家和当地行政机关的要求

二、经营管理要求及租赁期限

(一)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承租方应自觉维护出租方正常的教学、经营、工作秩序。

3.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4.承租方在租用铺面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出租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租铺面用途合法经营。如承租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5.铺面有指定经营范围的,承租方需按指定经营范围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所有铺面承租方均不得经营娱乐业、茶室、棋牌室、酒吧、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食堂伙食、销售含酒精饮品、及其它有害,影响学校教育工作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规定的项目。

6.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及校园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7.承租方需结合铺面的实际状况和经营业态,对消防、水电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调试检修,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配置或更换消防、防盗、水电等设施设备,在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等要求后,方可运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招租方的损失。因新增配置设施设备或更换、调试、检修设施设备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8.承租方在进行铺面装修时,须书面提交装修申请,且将装修标准、风格、货架款式、效果图、门头广告(须按照学校统一颜色和样式)等装修方案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装修。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须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于铺面装修完成并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2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9.铺面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铺面具体情况进行交接)均属出租方所有,租期内交由承租方使用,租期届满后,承租方应全部交回,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承租方应按承租资产用途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人为损坏租赁资产的,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由承租方施工、乱搭、乱拆、超负荷使用等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改修、重装等活动的,事先应征得学校同意且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配置的设施设备在租期届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除可移动带走的设施设备外,承租方应在合同关系终止日起15日内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予补偿,且不得有任何人为破坏及拆除行为。

11.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退租的,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将不退回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全额赔偿。

12.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租方不能继续出租的,已交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天数计算退还,承租方因此遭受的其余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1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铺面转让、转借、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铺面用途,不得故意损坏铺面,不得利用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铺面,承租方应按照本铺面租赁价(租赁期限乘以年租金标准)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14.承租方负责铺面门前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爱护门前花草树木,负责保持铺面内部完好清洁。

1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与承租铺面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紧急情况或隐患需要处理的,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

(二)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赁经营期:自铺面移交之日起至20301130日止。

三、租金、水电费缴纳要求

1.房租每年按12个月(每年365天)收取,房租一年一交,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为首年起租日起至20301130日止的每一个租赁年度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支付的租金金额数,不足一个租赁年度的,按照其所属租赁年度租金/365天*剩余出租天数计算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到招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个租赁年度房屋租金应在上一租赁年度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招租方指定账

2.签订合同前,承租方人须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款、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合同到期,承租方无违约、双方无纠纷,且承租方按时退还招租方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存在违约情形,则无息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保证金余额部分,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招租方保留追缴权。

3.每年租金必须按时招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承租方每逾期1日,除向招租方齐租金外,承租方还应按应交铺面日租金的2倍向招租方交纳滞纳金,累计逾期30个日历天未交租金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承租方需按招租方要求交回铺面、并交齐所欠租金和违约金

 

4.水电费按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根据实际用量计收,承租方应在收到铺面管理部门的水电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承租人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竞租人报名要求

(一)竞租人报名条件

1.竞租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得晚于现场竞价时间前三个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竞租人所选择的竞租标段规定的经营范围;

2.竞租人根据经营范围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须提供在承租后一个月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的书面承诺;

3.竞租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专项查询”查询栏中查询结果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

4.竞租人近三年经济行为未受到起诉,“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029CR4M5A62CH/index.html)无诉讼记录,并提供无诉讼承诺书

5.竞租人未出现租赁合同终止后未将租赁资产及时交还出租方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书(一旦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二)竞租人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5年113日至2025年1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

3.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竞租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租人请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竞租人根据经营范围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须提供在承租后一个月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的书面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4提供竞租人近三年经济行为未受到起诉的无诉讼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提供竞租人未出现租赁合同终止后未将租赁资产及时交还出租方的情形,一旦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6)报名时招租代理机构对竞租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是否有诉讼记录进行查询。

4.报名费用:300元/间,竞租人可单独竞租一间铺面,也可同时竞租多间铺面,在报名时自行确定竞租的铺面,报名时请现金缴纳。无论竞价结果如何,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5.报名时竞租人须签署《承诺书》(格式附后)。

6.参与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向招租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所要租赁的铺面序号。竞租人一旦确定所要租赁的商铺序号后,无论任何原因,都将不能再行更改。

7.竞租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为真实有效的,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一旦发现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且招租方与代理机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现场踏勘

本次铺面竞价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竞租人可按所报铺面及门牌号进行踏勘。踏勘过程中,不得影响现有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六、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竞标保证金对应的具体金额详见“一、拟出租铺面及基站相关情况”,一笔竞价保证金只能参加对应的一间商铺竞价,请在缴纳竞价保证金时注明所竞价的商铺序号,如参与的为多间商铺,须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转账支票(非现金形式提交),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科创园支行

账号:8719 0298 9810 111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101000(北京时间)。

3.保证金交纳说明:

1)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转账支票的保证金在转账后竞租人持有效付款凭证(原件)至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

2)竞租人未按照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未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4.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参加竞价。

5.如有下列情况竞租保证金将被没收:

1)竞租人不按时前来参加竞价仪式;

2)竞租人提交虚假材料竞价;

3)竞租人现场恶意报价(举牌后对竞租报价拒绝签字确认等);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5)竞租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6)违反现场竞价秩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竞价要求

(一)竞价总述

1.本次竞价是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所报价格相同时,其中有该铺面原承租者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享有对该铺面的优先租赁权,无该铺面原承租者的,须再次进行举牌竞价,出现价格最高者经主持人宣布成交时,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2.竞租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所竞租铺面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其可能造成的风险表示认可。

3.商铺经营存在市场风险,各竞租人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后进行报价,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二)现场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工作人员采用随机抽取铺面竞价顺序现场举牌、喊价的方式,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各竞租人喊价进行记录,一旦喊出价格,不得更改,且竞租人对本人报价现场签字确认,

2.竞租铺面要求:“一、拟出租铺面及基站相关情况”中铺面竞租人每举一次牌 ,表示年租赁价格报价在招租底价(或前一报价)的基础上增加3000元,未按照上述进行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竞租基站要求:“一、拟出租铺面及基站相关情况”中基站竞租人每举一次牌 ,表示年租赁价格报价在招租底价(或前一报价)的基础上增加3000元,未按照上述进行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八、现场竞价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现场竞价要求

1、竞价开始前,请各竞租人携带以下资料进场:

1)竞租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竞租保证金凭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如为铺面原承租(指2021年-2025年期间承租该铺面并与云南中医药大学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携带与招租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注:为避免资料遗失,建议各竞租人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

2、进入会场后招租方及招租代理机构将对竞租人发放竞价仪式的进场号牌。该号牌请妥善保管,否则,竞价仪式开始时将被拒绝进场。

 注:以上资料竞价仪式开始前请交至现场核验,不齐全者将被视为无竞价资格,禁止入场,且报名费不退还。

(二)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1、现场竞价时间:各竞租人请于2025年111009:00-10:00到达会议现场签到并提交相关进场资料,10:00后到达会场的竞租人视为弃权,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将被拒绝接收,并禁止入场。2025年111010:00竞价仪式正式开始;每个号牌最多允许2人进场

2、现场竞价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8楼开标厅(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8楼)。

各竞租人须按照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中医药大学校务公开专栏》及《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www.ebidcn.com)上同时发布。

 十、成交人推荐

招租代理机构按照竞租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向招租方标段推荐1名成交人。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的,视为恶意竞价,不退还竞价保证金。

十一、成交通知及服务费交纳

成交人在成交公示发布后3日内向招租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同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服务费按铺面成交年租金金额的1.5%计算。

十二、合同的签订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一、拟出租铺面及基站相关情况”,租赁期满按要求向出租方移交铺面资产、无违约情形的,出租方于20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十三、特别说明

1.相关名词释义:

1)商铺优先租赁权:本次竞价是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所报价格相同时,原承租方享有对该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2)铺面原承租方:指2021年-2025年期间承租该铺面并与云南中医药大学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

2.竞租人须在报名时确认所要租赁的铺面序号,一旦确认,将不允许再更改。保证金也请于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汇出,否则报名无效。

3.竞价报名结束后,报名参加的竞租人只有一家竞价时参加竞价的竞租人只有一家时,该标段可继续进行竞价竞租人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若竞租人所报价格低于招租底价或无人报价,则竞价失败

十四、联系方式

招租方:云南中医药大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8244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

联系人:唐俊辉、罗景文、奎黎、李艳、李明宇、李才华

电话:0871-63645580、18288773505

电子邮箱351996759@qq.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科创园支行

开户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719 0298 9810 111

财务联系电话:0871—63645580转6004

财务联系人:陈女士

 

招租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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